【新聞時事】新北幼兒園不當管教事件:認識學生輔導管教辦法!

新北市板橋某幼兒園今年3月發生嚴重不當管教事件,有教保員被控訴用腳踩兒童後背、棉被悶頭、打臉頰等行為造成兒童受傷。根據媒體報導,其中1名施暴的助理員甚至已不是初犯。根據教育局的說明,該局已在6月份做出行政處分,對涉案的教保員裁處終身不得聘任、列管3年,並裁罰60、30萬及3萬元罰鍰。而該幼兒園已被勒令停招。

這兩年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一直被拿出來討論,究竟老師在校園中管教的程度、方式有哪些規範?教點今天帶大家來了解相關規定。

其實在教師輔導管教的過程當中,一定要特別注意的是「平等原則」、「比例原則」,以及輔導與管教學生必須要斟酌情況,同時不能侵害學生的基本權利,例如: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、人格發展權。 那教師的管教措施究竟有什麼呢?根據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第二十三條,就提到包含了:正向管教措施、口頭糾正、調整座位、書面自省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、站立反省(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,每日不得超過兩小時)、經其他教師同意,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…等。

有關於輔導管教這個議題,其實近年來一直在「兒童主體權」、「教師權力」這兩件事情之間爭論不休,有學生認為賦予教師管教權力會使其濫用權力欺壓學生;有教師認為規範過多,教師根本無法處理學生問題行為、一管教還要被告霸凌,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之下,導致了許多教師為了明哲保身,選擇息事寧人。大家怎麼看呢?歡迎告訴我們你的想法!

💡教點想說:「管」與「教」都應該要有所被規範,避免無限上綱,同時針對高風險的學生,應該要增列相關更嚴謹的管教與輔導方式,引進外部資源進行系統合作,協助降低問題行為頻率,使學生適應校園團體生活。

參考資料:

1.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loc/202407220031.aspx

2.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2147&kw=%E5%AD%B8%E7%94%9F%E8%BC%94%E5%B0%8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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